□據新華社電
  陝西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日前發佈了 《陝西省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基本標準(2013版)》(以下簡稱《標準》),其中規定,嚴禁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交接新生兒,無醫學指徵嚴禁使用代乳品。
  根據《標準》,產婦分娩後需在產房留置觀察兩小時,觀察情況記入分娩記錄。如無異常送回母嬰病房,助產士與病房護士及家屬進行床頭交接,三方簽字後的交接記錄單存入病歷。
  助產人員應認真、即時做好產程、分娩記錄(手術分娩由手術醫師記錄),出生缺陷兒、死胎、死產等各種登記。遇有搶救情況必須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針對陝西省三級和二級醫療保健機構,《標準》要求,胎兒娩出後應由助產醫師(士)進行呼吸道清潔、斷臍等處理,然後交母親看過新生兒、油浴(早產兒不做)、稱體重、量身長、打新生兒雙足印和母親大拇指印於新生兒病歷上,在新生兒手腕系標明性別、體重、出生時間、母親姓名及床號的手腕帶,並用標明同樣內容的包被包裹。
  針對陝西省一級醫療保健機構,《標準》規定,胎兒娩出後出現異常情況時,助產士(師)實施新生兒複蘇,並及時通知內兒科或全科醫生到場搶救。嚴禁產科醫生對新生兒做出生缺陷診斷。  (原標題:家屬不在場嚴禁交接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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