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高 楊寶川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企業員工的流動性也進一步加大,由此帶來的一個問題是,企業員工在離職時因薪酬結算和違約金等勞資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越來越多。2013年以來,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共發生勞資糾紛引發刑事案件8起,涉案17人,造成2人死亡、5人輕傷、4人輕微傷,以及一座廠房被燒的嚴重後果。據辦案檢察官分析,此類案件有以下特點。
  涉案人員多為外來務工者,多數年紀較輕,文化程度較低。在17名涉案人員中,多數為河南、貴州等中西部地區到江蘇南通的務工者,他們中間除1名涉案人員年紀較大外,其他均為“85後、90後”,其中“90後”有14人,最小的年僅17歲,且全部為初中以下文化,有6人僅有小學文化。正是因為年輕氣盛,少不更事,並且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所以遇事不能冷靜處理,個別案件僅僅為了幾十元的工資結算糾紛,原本只是想在受到委屈後“教訓一下”老闆,誰知最後無法控制局面,最終發展成嚴重的刑事案件。
  涉案企業用工模式混亂。在8起案件中,被害人多為中小企業主或個體戶雇主,這些企業多則三四十個工人,少則七八個工人,不但沒有規範的管理制度,企業內部大小事務都由雇主一人說了算,而且企業的用工模式也極為混亂,從而導致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例如,企業用工均不簽訂勞動合同,雇主無故辭退員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在員工離職時採取隨意克扣、截留員工工資等方式企圖留住員工,結果引發矛盾,最終演變成刑事案件。
  勞資糾紛處理機制不健全。雖然現有的勞資糾紛處理有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多種渠道,但是無論是勞動仲裁還是法院訴訟,都有著較為複雜的處理程序,且期限較長,時間和精力成本很高。尤其是異地務工者,他們為了幾千元甚至幾十元的工資,不可能也不願意通過這些方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成本可能比他們索要的工資更高。而調解方式,即使找到相應的部門,也很難及時有效解決問題。比如,因勞資糾紛而最終導致縱火殺人的王某,曾先後報警,並找有關部門反映問題都沒有結果,在三番五次懇求老闆結算工資未果的情況下,在絕望中採取了極端的縱火殺人方式報複企業主。
  辦案檢察官建議: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和個體戶用工秩序的監督管理。其中,勞動監察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這些中小企業中檢查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特別是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參加社會保險、工時制度,以及勞動標準和勞動保護等方面,切實糾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勞資糾紛的產生。要建立健全高效的勞資糾紛處理機制。各級法院要充分利用訴訟保全和先於執行等法律手段,對勞資糾紛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同時可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經濟困難的依法及時辦理訴訟費用減免手續。要加強宣傳教育,增強雇主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尤其要以近年來因勞資糾紛引發的重大刑事案件為教材,加大對中小企業守法經營教育,進一步增強依法規範經營意識。同時,還要在更大範圍內加強對務工者正確維權方式教育,增強務工者通過正確合法途徑處理勞資糾紛的信心,讓務工者充分認識到威脅、恐嚇甚至暴力討薪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勞資糾紛引發刑事案件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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