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2月21日消息(記者吳善陽)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規定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必須在60日內調解,而調解費用則全部由政府“埋單”。
  《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昨天公佈,從3月份起開始實施,整個辦法強調調解優先和調解自願相結合原則,明確調解費用由政府承憚不收取任何費用。市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應當是醫患雙方提出調解申請之日60日內調解,大大降低了糾紛當事人的維權成本。
  患方當事人請求賠償在3萬元以上的,醫療機構應當告知可以向醫調委申請調解,並患方當事人共同接受調解。為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辦法也明確,建立咨詢專家制度,為人民調解提供專業支撐。
  《辦法》列明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恐嚇或者傷害醫務人員等8類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禁止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並通過限定調解參與人範圍,有效的防止職業醫鬧介入調解,從而引導理性解決醫療糾紛。  (原標題:上海醫患糾紛須在60日內調解 費用政府“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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